第8章 二十年前的卷宗(第2/3 页)
..后来,公安局的人非要我按照他们的话说,还不让我解手......他们说只要我说了是我杀的人,就可以让我去尿尿......他们还说那个女人没有死,说了就可以让我立刻回家......
检察官:你胡说!
1996年5月23日,4.9呼格市鞋厂女厕女尸案开庭进行一审审理,检方以“流氓罪”和“故意杀人罪”两项罪名对李格图提起公诉。
被告人律师张莎莎做的是有罪辩护,说呼格吉勒图年纪小、是初犯,且是少数民族,请法院从轻发落。另一个律师丁守德,从开庭到休庭,黑沉着脸,一句话都没说。
呼格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格图在公共场所采取暴力手段猥亵妇女,并扼颈致被害人窒息死亡,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应依法严惩。呼格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格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庭审后,律师张莎莎与李格图于看守所会面,并带出纸条:1.他和闫峰开玩笑说的关于性的话题,怎么能成为证人证言;2.他没有掐过死者,哪来的血迹;3.他还年轻,还能为国家做贡献。
律师张莎莎替犯罪嫌疑人李格图提出上诉,总结一下就是认为李格图为酒后误入女厕,因喝酒过量做出不文明举动,但对方并未反抗;李格图没有杀人的事实,认为死者是惊吓致死;认为李格图年纪还小,请求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1996年6月5日,蒙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该院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呼格吉勒图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因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裁定。
自此李格图案盖棺定论。
1996年6月10日6点,死刑公审大会召开。李格图与其他三名死刑犯被绳子捆绑。10点十分,李格图被执行死刑,其身上有两个枪眼,太阳穴一个,后脑勺一个(第一枪李格图没死,又补了一枪)。
......
一个简短而凄凉的故事,一条短暂而屈辱的生命。
“看完了吗?”苏珞声音略微颤抖。
“嗯。”李天逸淡淡答应一声。
“什么想法?”
“一群草菅人命的畜生!”李天逸愤力一拳击打在唐国强的办公桌上,深棕色的实木办公桌上留下了一个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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