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第3/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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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那些给她写情信的人,她还是很尊重很感激的,一般不会让人家下不来台。但对这个厚颜无耻的同学,她真的是烦透了。他不仅写信给她,还对人讲,说他在跟静秋“玩朋友”,搞得别人拿他们两个起哄,连她妈妈都有一半相信了,说:“如果你从来没答应过他什么,他怎么会那样说、那样写呢?”

静秋忍无可忍,拿着那个家伙的信跑到他家去告了一状,他才收敛了一些。

她不明白老三这么聪明的人,为什么看不出她不愿意他把她热情的一面写在信里呢?她愿意他把她写成一个冷冰冰的人,而他则苦苦地爱她,最后——注意,是一直到了最后,尽管她不知道这个最后是什么时候——她才给他一个爱的表示。她觉得真正的爱情就是这样的,就是从第一章就开始追,一直追到最后一章女孩才松口。

她本来当时就要把老三的信撕掉扔厕所里去的,但她想到这封信有可能是老三留给她的最后一封信了,她又不忍毁掉了。她趁妈妈出去家访的机会,把那封信也缝在棉衣里了。

她能感觉到她妈妈对她管得比以前紧了,连她去范俐家都要问几遍,好像怕她又跟上次一样,说是去丁玲家,结果却跟一个勘探队的人跑出去了。

她想想就觉得不公平,她哥哥也是很早就有了女朋友,但她妈妈从来没有这样防贼一样防着他哥哥,反而很热心地帮忙招待哥哥的女朋友。每次哥哥的女朋友要来,妈妈都想方设法买点肉,做点好菜招待她,还要提前一天把床上的垫单被单搜罗一空,大洗特洗,结果有好几次都累得尿血了。

她妈妈总是说:“我们这种人家,要钱没钱,要权没权,成分又不好,除了一份热情,我们还拿得出什么?”

静秋知道妈妈对哥哥的女朋友是充满了感激的,差不多可以说到了感激涕零的地步,因为哥哥能找到这样一个女朋友,真是不容易。

静秋的哥哥叫静新,比静秋大两、三岁,女朋友叫李爱民,是静新初中时的同班同学,也是整个年级长得最漂亮的,眼睛大大的,鼻子高高的,头发又黑又长,还带点卷,小时候照片经常挂在照相馆做招牌的,象个洋娃娃。

爱民家里条件也不错,妈妈是护士,爸爸是轮胎厂的厂长。高中毕业后,她爸爸就帮她弄了个腿部骨节核的证明,没下农村,进了K市的一家服装厂当工人。爱民可能是佩服哥哥小提琴拉得好,很早就跟哥哥好上了。不过刚开始都是背着家长的,所以家里人都不知道。

但有一天,爱民眼睛红红地找到静秋家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