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主,一切听您的态度。
刘远对这个态度倒是很满意,可他手头上一时间也找不到合适的人选。
刘远和张伟没有主动操作,这个人选的推荐权就到了刑部的司务厅。
司务厅最后给刘远和张伟推荐了司务厅的一位正七品的经历。
这位经历姓曾名凡,是大顺七年的三甲进士,先是在地方上当了几年县令,前年才调进刑部的。
曾凡看起来三十出头,蛮有干劲的,平时在司务厅也是对接业务部门的骨干之一。
刘远和张伟平时对曾凡的印象都还可以,所以自然没有拒绝曾凡调过来。
曾凡接到吏部正式任命的第二天,他就提着礼物上了张伟家。
礼物很普通,价值也就是一百两左右。
这种礼物张伟如果不收,就有点不认同曾凡的意思。
收下了礼物,张伟总得嘱咐两句。
张伟:“可逸,你也是刑部的老人了,刑部的规矩都懂吧。”
曾凡:“大人放心,下官明白。”
张伟:“以后到了咱们司里,你多听刘大人的吩咐就行了。”
曾凡:“下官知道了,一切听从刘大人和您的安排。”
张伟:“哈哈,可逸,来来来,今天好不容易来我府上,留下来吃个便饭再走?”
曾凡:“不了,不了,下官还有事先告辞了。”
曾凡这个态度就是尊重但也不会靠太近的意思。
张伟对此也无所谓,他本来就不是张伟想要培养的人,只要工作能跟上就好。
到了大顺十四年的十月份,刑部江西清吏司的四位主官总算重新稳定下来。
刘远按之前郎中高少平的分工方法,重新做了分工。
张伟的员外郎的工作也算是走上了正轨。
十一月初的一天,袁宫北拿了一份九江府的卷宗过来找张伟:“大人,这个九江府的案子怎么能这样判?”
张伟接过卷宗一看,嗯,肯定是判的轻了一点。
这个卷宗中的罪犯伙同家丁打死两人,九江府却只判了杖六十,罚银三百两,徒刑五年。
理由是双方系互殴,且死者方先动手。
罪犯认罪态度好,并且赔了死者家属二百两。
张伟开口说:“按《大夏律》,这种互殴,很难判死罪的,如果死者家属同意谅解,这个判决也不算太离谱吧。“
袁宫北:“大人,下属总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