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的办法,正像他们伟大的史学家麦考利在一段文字中告诉我们的,拉丁民族各国的政客们,应当由衷地学习这种方法。他指出,法律所能取得的一切好处,从纯粹理性的角度看,表现出一片荒谬与矛盾,他然后又对拉丁民族一拥而上发疯般制定出来的宪法文本与英国的宪法进行了比较。他指出,后者总是一点一滴慢慢地发生变化,影响来自必要性,而不是来自思辨式的推理:
从来不考虑是否严谨对称,更多地是考虑它是否方便实用;从来不单纯以不一致为理由去消除不一致;除非感到有所不满,绝对不加以变革;除非能够消除这种不满,绝对不进行革新;除了针对具体情况必须提供的条款之外,绝对不制定任何范围更大的条款——这些原则,从约翰国王的时代直到维多利亚女王的时代,一直支配着我们250年的议会,使它变得从容不迫。要想说明各民族的法律和各项制度在多大程度上表达着每个种族的需要,没有必要对其进行粗暴的变革,而要对它们逐一进行审查。例如,对集权制的优点和缺点,可以专注于哲学上的考究。但是,当我们看到,一个由不同种族构成的国民用了一千年时间来维护这种集权制;当我们看到,一场目的在于摧毁过去一切制度的大革命也不得不尊重这种集权制,甚至使它进一步强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该承认它是迫切需要的产物,承认它是这个民族的生存条件。对于那些侈谈毁掉这种制度的政客,我们应当对他们可怜的智力水平报以怜悯。如果他们碰巧做成了这件事,他们的成功立刻会预示着一场残酷的内战,这又会立刻带来一种比旧政权更具压迫性的新的集权制度。
从以上所述得出的结论是,深刻影响群体禀性的手段,不能到制度中去寻找。
我们看到,有些国家,譬如美国,在民主制度下取得了高度繁荣,而另一些国家,譬如那些西班牙人的美洲共和国,在极为相似的制度下,却生活在可悲的混乱状态之中。这时我们就应当承认,这种制度与一个民族的伟大和另一个民族的衰败都是毫不相干的。各民族是受着它们自己的性格支配的,凡是与这种性格不合的模式,都不过是一件借来的外套,一种暂时的伪装。毫无疑问,为强行建立某些制度而进行的血腥战争和暴力革命一直都在发生,而且还会继续发生。人们就像对待圣人的遗骨一样对待这些制度,赋予这些制度以创造幸福的超自然力量。因此,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制度反作用于群体的头脑,它们才引发了这些大动荡。然而其实并不是制度以这种方式产生了反作用,因为我们知道,不管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