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理(一)
属性:万事不能外乎理,而医之于理为尤切。
散之则理为万象,会之则理归一心。
夫医者,一
心也;病者,万象也。
举万病之多,则医道诚难,然而万病之病,不过各得一病耳。
譬之北
极者,医之一心也;万星者,病之万象也。
欲以北极而对万星,则不胜其对。
以北极而对一
星,则自有一线之直。
彼此相照,何得有差?故医之临证,必期以我之一心,洞病者之一本。
以我之一,对彼之一,既得一真,万疑俱释,岂不甚易?一也者,理而已矣。
苟吾心之理
明,则阴者自阴,阳者自阳,焉能相混?阴阳既明,则表与里对,虚与实对,寒与热对,明
此六变,明此阴阳,则天下之病固不能出此八者。
是编也,列门为八,列方亦为八。
盖古有
兵法之八门,予有医家之八阵。
一而八之,所以神变化,八而一之,所以溯渊源。
故予于此
录,首言明理,以统阴阳诸论,详中求备,用帅八门。
夫兵系兴亡,医司性命,执中心学,
孰先乎此?是即曰传中可也,曰传心亦可也。
然传中传心,总无非为斯人斯世之谋耳,故复
命为传忠录。
阴阳篇(二)
属性:凡诊病施治,必须先审阴阳,乃为医道之纲领。
阴阳无谬,治焉有差?医道虽繁,而可
以一言蔽之者,曰阴阳而已。
故证有阴阳,脉有阴阳,药有阴阳。
以证而言,则表为阳,里
为阴;热为阳,寒为阴;上为阳,下为阴;气为阳,血为阴;动为阳,静为阴;多言者为阳
,无声者为阴;喜明者为阳,欲暗者为阴。
阳微者不能呼,阴微者不能吸;阳病者不能俯,
阴病者不能仰。
以脉而言,则浮大滑数之类,皆阳也;沉微细涩之类,皆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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